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26342-2010 国际运尸 木质棺柩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运尸木质棺柩的分类、规格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为国际运尸木质棺柩的设计、生产、检测与验收,其他材质棺柩可参照执行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以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

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/T

3324—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
GB/T 332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
GB/T

4857.1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浸水试验方法

GB/T

4857.20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碰撞试验方法

GB/T

4893(所有部分) 家具表面测定法

GB/T

10357.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

GB/T 17344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

SG 279—1983 木家具涂饰标准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3.1

国际运尸 international carrying corpse

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尸体运送服务。

3.2

棺柩 coffin

装殓和运送尸体的器具。

4 分类

棺柩可按开启方式和外表装饰进行分类,具体分类及代号见表1。

1 棺柩分类与代号

分 类 方 法

类 别

代 号

按开启方式分类

可移盖式

K

铰链盖式

J

按外表装饰分类

涂 饰

T

包 饰

B

GB/T 26342—2010

5 技术要求

5.1 主要尺寸及公差

木质棺柩的主要尺寸见表2。

2 木质棺柩尺寸 单位为毫米

名 称

长度L

宽度B

高度H

木质棺柩

<300

<800

<650

木质棺柩长度、宽度、箱体高度的尺寸公差不应大于10 mm(±5mm);

大 于 6 mm(±3mm)。

5.2 形状和位置公差

木质棺柩构件形状和位置的公差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。

3 木质棺柩构件的形状和位置公差

棺盖高度的尺寸公差不应

单位为毫米

项 目

构件(规格)

普 级

中 级

高 级

翘曲度△a

面板(对角线长度≥1200)

3

2

2

面板(对角线长度<1200)

2

1.5

1.5

平整度△b

面板、棺柩前面及两侧挡板

0.3

0.2

0.1

临边垂直度△c

面板、框架(对角线长度≥1200)

3

3

2

面板、框架(对角线长度<1200)

3

2

2

两侧挡板

2

2

1.5

平行度△d

棺盖与棺底

3

2

2

前后面与两侧面

2

1.5

1.5

直线度△e

装饰条、棱边(长度≥1200)

3

2.5

2

装饰条、棱边(长度<1200)

2.5

2

2

5.3 用料要求

5.3.1 材质要求

5.3.1.1 按产品等级不同,材质要求见表4。

4 产品等级与树种要求

部 位

级 别

普 级

中 级

高 级

棺柩板和内部用料

材质的质地、颜色应相似,在 同一胶板上针阔叶材不得混

合使用,对称部颜色基本对称

材质的质地相似,同一胶拼 件、框板的树种单一,对称部

位的纹理颜色相似

材质的单一,材性稳定,纹理

相近,对称部件纹理颜色

对称

外表部件用料

材质不限,材性基本稳定,对

称零件颜色基本对称

材质质地相似,材性稳定,颜色相似

隐蔽处部件用料

材质颜色不限

材性稳定,材质颜色不限

5.3.1.2
木制装饰条、线条用料应使用纹理较直的木材。

5.3.2 斜纹要求

棺柩实板榫结合处和衬条、立柱用料的斜纹程度应符合 GB/T 3324—1995
中4.3.9的规定,其他

部位用料的斜纹不限。

GB/T 26342—2010

5.4 外观要求

5.4.1 棺柩木质件的外观要求

5.4.1.1 表面粗糙度

棺体表面粗糙度的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
5 运尸棺体表面粗糙度要求

部 位

表面粗糙度要求

普 级

中 级

高 级

外表

细光

精光

精光

内部

细光

细光

细光

隐蔽处

粗光

粗光

粗光

5.4.1.2 实板胶拼件

实板胶拼件的胶缝应严密,外表局部胶缝不大于0.2 mm, 内部胶缝不大于1 mm。

5.4.1.3 单板、塑料贴面板

单板、塑料贴面板的外观质量符合 GB/T3324—1995
中4.4.4的规定。产品内部使用的胶合板不

允许带有胶纸。

5.4.1.4 封边条、装饰条和定位止口条

基材为人造板时其外露周边应做封边处理;木质或其他材料的封边应粘贴严密平整,无脱胶、鼓泡

或损伤。

外表装饰条和定位止口条应安装牢固,无松动、开裂、短痕等缺陷;接口处应平整、转弯处不应起皱;

端面应平齐。

5.4.1.5 棱、角、线

外表倒棱、圆角、圆线和其他线形应均匀一致。

5.4.1.6 连接部位

5.4.1.6.1
结合处应严密、平齐,无断榫、板裂,无锤印和钉帽、钉脚、螺帽外露等缺陷。外表接合处局
部缝隙不应大于0.2 mm, 内部局部缝隙不应大于1 mm。

5.4.1.6.2 装板部件应配合适宜,不得松动。

5.4.1.6.3 棺盖与棺体分缝不应大于1.5 mm
。棺盖合拢后,棺盖正面挡板相对于箱体正面挡板的侧 向摆动度不应大于1.5
mm。

5.4.1.7 雕刻、烙花

雕刻、烙花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/T 3324—1995 中4.4.8的规定。

5.4.2 五金配件外观

5.4.2.1
棺柩提手等外露五金配件应镀层明亮、光洁、平整,无锈迹、划痕;冲压件表面不得有裂缝、脱
层、严重压痕、毛刺或刃刀。

5.4.2.2
棺木拉手等外露五金配件应安装严密、端正,不得少件、漏钉,启闭配件应使用灵活。

5.4.2.3 合叶轴外露不大于轴径的3/4。

5.4.3 涂饰层外观

涂饰层外观应符合 SG 279—1983
中规定的无划痕、雾光、白楞、白点和鼓泡等缺陷。棺柩内应保

持清洁,不应有漆迹、胶迹和污迹。

5.4.4 包饰层要求

5.4.4.1 棺柩的内饰应柔软、清洁、并配有固定带。

5.4.4.2
棺柩面包饰层的接口处应平齐、严密、无皱折、脱胶、鼓泡、凹陷和损伤等;其余各外表面的包
饰层不应拼接。

GB/T 26342—2010

5.4.4.3
同种包饰层材料应质地相同、色泽相似,要求对称的图案应对称。

5.4.4.4
包饰层材料的允许缺陷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。

5.5 木材含水率

棺柩用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使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的平衡含水率。

5.6 表面装饰层和五金配件的理化性能

5.6.1 棺柩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6 棺柩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要求

检验项目

实验条件

合格指标

普 级

中 级

高 级

漆膜耐液

10%碳酸钠,24 h

2

2

1

30%乙酸,24 h

2

2

1

漆膜附着力

2 mm平行割痕间距

3

2

2

漆膜光泽

60°投射角

3

2

1

漆膜耐冷热温差

温度40℃±2℃,相对湿度98%~99%,3周期

合 格

漆膜耐磨

高级4000r,中级2000r,普级1000 r

1级

5.6.2 棺柩表面包饰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包覆面料的标准要求。

5.6.3 棺柩五金配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 GB/T 3325 的规定。

5.7 零部件性能

5.7.1 棺柩各结构部件应牢固,棺盖或棺体应起闭灵活。

5.7.2
棺柩经过载荷实验,棺体、棺盖经过耐久性实验和强度实验,棺把手经过强度实验后,试件应无
下列损坏:

零部件断裂或豁裂;

——用手掀压牢固的部件出现永久性松动;

——零部件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;

——五金连接件出现松动;

— 活动部件的开、关不灵便。

5.8 抗冲击性能

将棺柩盖严,旋紧螺丝并上锁,用缚带将试验样品紧固在碰撞台上,按GB/T4857.20

重复性机械碰撞后,棺柩不应破损。

要求,经多次

5.9 气密性能

棺柩应加装密封件防泄,棺柩封闭后不得有异味逸出。

5.10 渗漏性能

棺柩应做防液体渗漏处理,棺柩封闭后不得有液体滴渗现象。

6 检验方法

6.1 棺柩的主要尺寸公差和形状位置公差按照GB/T 3324
中的规定检测;平行度按照GB/T 3325 的

相关规定检测。直线度用1 m 的钢直尺和相应精度的塞规进行检测。

6.2
棺柩外观的质量和用料要求应在良好的光线下由三人分别目视、手感测定,以多数意见为准。分
缝和拼缝用相应精度的塞规检测,棺盖的摆动度用相应精度的钢尺检测。

6.3
棺柩木材含水率应使用精度不低于25%的木材含水率测试仪进行测定,在棺柩的不同实木部位
测定三个点后取算术平均值。

GB/T 26342—2010

6.4 棺柩漆膜涂饰层理化性能的测定方法执行GB/T 4893(所有部分)的相应规定。

6.5 棺柩包饰层理化性能的测定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
6.6 棺柩五金配件理化性能的测定应符合 GB/T3325 的相应规定。

6.7 棺柩零部件性能的试验方法执行GB/T 10357.5 的规定。

6.8 棺柩碰撞实验测定方法应符合 GB/T 4857.20 的规定。

6.9 棺柩气密实验测定方法执行GB/T 17344 的规定。

6.10 棺柩渗漏性测定方法执行GB/T 4857.12 的规定。

7 检验规则

7.1 周期检验

正常生产时,应每半年按5.6规定的理化性能指标对棺柩随机抽取一件样本进行一次周期检验;每

一年按5.7规定的零部件性能指标对棺柩随机抽取一件样本进行一次周期检验。

7.2 出厂检验

产品质量检验部门,应以周期检验合格为前提,对所有出厂的棺柩按5.1~5.5规定的技术要求进

行自检。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品。

7.3 交收检验

应以周期检验合格为前提,按5.1~5.5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每一交货批次随机抽取三件样品进行检

验。如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。

8 包装、运输、储存

棺柩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应按GB/T 3324 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延伸阅读
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26342-2010 国际运尸 木质棺柩. 进一步学习

联系我们

DB1303-T 349-2023 利用狐貉屠体生产氨基酸、多肽溶液技术规程 秦皇岛市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