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是学习GB-T 26342-2010 国际运尸 木质棺柩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运尸木质棺柩的分类、规格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为国际运尸木质棺柩的设计、生产、检测与验收,其他材质棺柩可参照执行。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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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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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| 332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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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7344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
SG 279—1983 木家具涂饰标准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国际运尸 international carrying corpse
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尸体运送服务。
3.2
棺柩 coffin
装殓和运送尸体的器具。
棺柩可按开启方式和外表装饰进行分类,具体分类及代号见表1。
表 1 棺柩分类与代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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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6342—2010
木质棺柩的主要尺寸见表2。
表 2 木质棺柩尺寸 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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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质棺柩长度、宽度、箱体高度的尺寸公差不应大于10 mm(±5mm);
大 于 6 mm(±3mm)。
木质棺柩构件形状和位置的公差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。
表 3 木质棺柩构件的形状和位置公差
棺盖高度的尺寸公差不应
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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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1.1 按产品等级不同,材质要求见表4。
表 4 产品等级与树种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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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1.2
木制装饰条、线条用料应使用纹理较直的木材。
棺柩实板榫结合处和衬条、立柱用料的斜纹程度应符合 GB/T 3324—1995
中4.3.9的规定,其他
部位用料的斜纹不限。
GB/T 26342—2010
5.4.1.1 表面粗糙度
棺体表面粗糙度的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表 5 运尸棺体表面粗糙度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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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1.2 实板胶拼件
实板胶拼件的胶缝应严密,外表局部胶缝不大于0.2 mm, 内部胶缝不大于1 mm。
5.4.1.3 单板、塑料贴面板
单板、塑料贴面板的外观质量符合 GB/T3324—1995
中4.4.4的规定。产品内部使用的胶合板不
允许带有胶纸。
5.4.1.4 封边条、装饰条和定位止口条
基材为人造板时其外露周边应做封边处理;木质或其他材料的封边应粘贴严密平整,无脱胶、鼓泡
或损伤。
外表装饰条和定位止口条应安装牢固,无松动、开裂、短痕等缺陷;接口处应平整、转弯处不应起皱;
端面应平齐。
5.4.1.5 棱、角、线
外表倒棱、圆角、圆线和其他线形应均匀一致。
5.4.1.6 连接部位
5.4.1.6.1
结合处应严密、平齐,无断榫、板裂,无锤印和钉帽、钉脚、螺帽外露等缺陷。外表接合处局
部缝隙不应大于0.2 mm, 内部局部缝隙不应大于1 mm。
5.4.1.6.2 装板部件应配合适宜,不得松动。
5.4.1.6.3 棺盖与棺体分缝不应大于1.5 mm
。棺盖合拢后,棺盖正面挡板相对于箱体正面挡板的侧 向摆动度不应大于1.5
mm。
5.4.1.7 雕刻、烙花
雕刻、烙花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/T 3324—1995 中4.4.8的规定。
5.4.2.1
棺柩提手等外露五金配件应镀层明亮、光洁、平整,无锈迹、划痕;冲压件表面不得有裂缝、脱
层、严重压痕、毛刺或刃刀。
5.4.2.2
棺木拉手等外露五金配件应安装严密、端正,不得少件、漏钉,启闭配件应使用灵活。
5.4.2.3 合叶轴外露不大于轴径的3/4。
涂饰层外观应符合 SG 279—1983
中规定的无划痕、雾光、白楞、白点和鼓泡等缺陷。棺柩内应保
持清洁,不应有漆迹、胶迹和污迹。
5.4.4.1 棺柩的内饰应柔软、清洁、并配有固定带。
5.4.4.2
棺柩面包饰层的接口处应平齐、严密、无皱折、脱胶、鼓泡、凹陷和损伤等;其余各外表面的包
饰层不应拼接。
GB/T 26342—2010
5.4.4.3
同种包饰层材料应质地相同、色泽相似,要求对称的图案应对称。
5.4.4.4
包饰层材料的允许缺陷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。
棺柩用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使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的平衡含水率。
5.6 表面装饰层和五金配件的理化性能
5.6.1 棺柩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表 6 棺柩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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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mm平行割痕间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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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6.2 棺柩表面包饰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包覆面料的标准要求。
5.6.3 棺柩五金配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 GB/T 3325 的规定。
5.7.1 棺柩各结构部件应牢固,棺盖或棺体应起闭灵活。
5.7.2
棺柩经过载荷实验,棺体、棺盖经过耐久性实验和强度实验,棺把手经过强度实验后,试件应无
下列损坏:
零部件断裂或豁裂;
——用手掀压牢固的部件出现永久性松动;
——零部件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;
——五金连接件出现松动;
— 活动部件的开、关不灵便。
将棺柩盖严,旋紧螺丝并上锁,用缚带将试验样品紧固在碰撞台上,按GB/T4857.20
重复性机械碰撞后,棺柩不应破损。
要求,经多次
棺柩应加装密封件防泄,棺柩封闭后不得有异味逸出。
棺柩应做防液体渗漏处理,棺柩封闭后不得有液体滴渗现象。
6.1 棺柩的主要尺寸公差和形状位置公差按照GB/T 3324
中的规定检测;平行度按照GB/T 3325 的
相关规定检测。直线度用1 m 的钢直尺和相应精度的塞规进行检测。
6.2
棺柩外观的质量和用料要求应在良好的光线下由三人分别目视、手感测定,以多数意见为准。分
缝和拼缝用相应精度的塞规检测,棺盖的摆动度用相应精度的钢尺检测。
6.3
棺柩木材含水率应使用精度不低于25%的木材含水率测试仪进行测定,在棺柩的不同实木部位
测定三个点后取算术平均值。
GB/T 26342—2010
6.4 棺柩漆膜涂饰层理化性能的测定方法执行GB/T 4893(所有部分)的相应规定。
6.5 棺柩包饰层理化性能的测定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。
6.6 棺柩五金配件理化性能的测定应符合 GB/T3325 的相应规定。
6.7 棺柩零部件性能的试验方法执行GB/T 10357.5 的规定。
6.8 棺柩碰撞实验测定方法应符合 GB/T 4857.20 的规定。
6.9 棺柩气密实验测定方法执行GB/T 17344 的规定。
6.10 棺柩渗漏性测定方法执行GB/T 4857.12 的规定。
正常生产时,应每半年按5.6规定的理化性能指标对棺柩随机抽取一件样本进行一次周期检验;每
一年按5.7规定的零部件性能指标对棺柩随机抽取一件样本进行一次周期检验。
产品质量检验部门,应以周期检验合格为前提,对所有出厂的棺柩按5.1~5.5规定的技术要求进
行自检。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品。
应以周期检验合格为前提,按5.1~5.5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每一交货批次随机抽取三件样品进行检
验。如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。
棺柩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应按GB/T 3324 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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